專家解讀新一台北港式飲茶輪司法改革
  “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是很重要,裝潢但是還不夠,在影響司法公正方面目前還存在另外一個問題,即司法的政治化。”
  本刊記者/西服王全寶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西裝是法學界權威專家,長期關註司法體制改革,多次參與中央政法委組織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咨詢和討論,並提出過多項司法體制改革意見。
  近日,《中國新聞周刊》採訪了這兩位學者,請他們闡釋、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之汽車借款後即將啟動的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背後的邏輯。
  中國新聞周刊:為何司法體制改革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張衛平:從十五大開始,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我國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也是要繼續推進法制建設,並且提出要用法制方式、法制思維來解決社會矛盾,因為現在社會發展當中最大的問題實際上還是社會穩定的問題。
  社會穩定可以通過幾個方面來解決,一是發展經濟,二是要充分地解決糾紛。經濟體制改革目的是發展經濟,而法制則可以保證分配公正,維持社會的穩定。也就是說,一方面是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要把蛋糕分得更公平,同時要有一個能吸收不滿、化解糾紛的一個機制。這就是法制必須解決的問題,而法制中很重要的就是司法。
  但是,現在司法又遠遠不能滿足整個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主要存在幾方面的問題: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司法沒有公信力、司法權威不高、司法效率低下,不能夠充分吸收不滿、化解糾紛。這些問題又都反映在司法體制上,所以就要有司法體制改革。
  中國新聞周刊: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是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張衛平:目前,司法體制中的人事和財政是受地方控制的,這就必然導致地方的司法機關必須要受制於地方的權力,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黨委。有了地方化的問題後,司法審判就很難做到獨立,也就很難做到公正。
  隨之而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司法不得不考慮地方的利益,這樣一來市場的公平競爭就沒有了,因為市場的流動性、商品的流動是一定要突破地方限制的,這樣才能滿足市場自由競爭的要求,而司法地方化就完全和這個定律悖行。
  地方化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執法不公,而在於執行難的問題無法得到根本解決。執行難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地方化,執行不了。起訴難、再審難、執行難,已經是訴訟當中的三大問題,其中至少有兩難是與地方法院密不可分。
  至於司法的行政化,主要針對的是法院。行政化主要體現在審判委員會、請示彙報制度、庭長院長直接干預、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直接干預、各級法院按照行政運作的方式來處理、對待司法審判。每一個法官有相應的行政級別,行政級別高的、掌握權力的就可以對訴訟、對案件進行干預。行政化的危害性,在於違反了司法本身的運行規律。
  在十八大之前,最高法院關於在取消請示彙報制度方面就已經拿出方案了,當時還讓我專門就關於為什麼要專門取消這個制度寫了個東西。但現在的問題是有些院長庭長不願意,因為這其中實際上是有利益的。
  我提的建議是,我們要明確任何黨政幹部個人決不能對案件進行干預,這是最底線。而如果再往上走,各個黨政機關都不能幹預。對案件干預最普遍的是政法委,所以我就提出來,至少各級政法委不能幹預。
  審委會制度和請示彙報制度,主要是違反法律上的一些審理原則。審委會本身不是這個案件的主審人,不直接面對當事人,不直接面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又不能直接接觸證據,所以這實際上是間接審理。再加上法院本身的行政化結構,決定了法院的權力實際上還是集中在院長、一把手手裡。這種行政化就進一步導致審判委員會實際上是服從一把手的運作。
  審委會由院長來提議召開,他說召開就召開。這種結構本身就決定了院長實際上是審判的主要控制者,這是主權力機構。從面對事實、認定事實的正當性、適用法律案件的正當性來講,審委會實在是不合適的,那麼就應該分步驟進行改革。
  陳衛東:我們的司法改革到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兩輪,應該說十八大開啟的是第三輪的司法改革,主要圍繞解決制衡司法不公的體制性、制度性原因來突破,試圖在前兩輪的基礎上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其中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個是過去多年來我們國家司法和行政區劃設置重合,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人財物都依賴地方,或者說受制於地方,從而導致司法的地方化。本來司法權是中央事權,不是地方事權,但是由於這樣一種體制,使得司法部門成為了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檢察院,服務於地方的大局,所以很難站在法律和事實的角度去依法公正地辦理。
  另外一點,我們的法院和檢察院在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過程中,權力的運行機制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化傾向。這樣的機制還導致了另外一個弊端,就是司法的無責任化。出現錯案,沒法追究,因為誰都負責,到最後誰都不去負責。這一次改革方案中提出推行主審法官責任制和主辦檢察官責任制,會很好地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
  中國新聞周刊:關於請示彙報制度,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到底有多大影響?
  張衛平:他(上級法院)可以教你(下級法院)去做什麼,期間還得向他彙報,這個請示彙報制度就這麼來了。有了重大疑難案件,你得去請示彙報,然後按照他的批示來做。但有時也不請示,他來主動告訴你應該怎麼做。
  這就關係到法官責任的問題。法官責任的明確,是司法改革必須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麼要請示彙報?就是想推脫自己的責任。我請示彙報以後我怎麼判斷?我就沒有責任了。最後要追究我的責任,就說我請示彙報過了。上級則會說,我沒有責任,因為案件是你具體審的呀。這就形成相互推諉。
  中國新聞周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官的職業化問題,這也是司法改革中需要解決的。
  張衛平:職業化指的是專業化,我們現在說司法不公,司法沒有權威,和司法人員的素質有密切關係。司法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主要是沒有走專業化、職業化的道路,沒有職業化專業化的認識。很典型的一個現象是,各省自治區各級法院里,有許多院長都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在某個省里,至少一半以上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的院長是在行政機關、黨委機關輪換。也就是說,司法機關的人可以調出司法系統,在其他機關任職;同時,黨政系統和政協、人大系統的人也都可以進入司法系統,比如縣委副書記可以調換為中級法院院長。這個問題很大,因為他們對法律沒有專業化的認識。而對於法官的遴選、罷免目前缺乏專門的程序,比如大量復轉軍人進法院,這個現象現在越來越嚴重。
  法官素質不高的問題在於責任沒有明確,沒有通過嚴格的選拔和考試。很多人當法官,都是奔著官職去的。現在對於審判做得好的法官是怎麼獎勵的?是讓他們不再做具體的審判,去當領導。這種獎勵機制就是行政化導致的。反過來對照一下,讓美國最高法院九個大法官不審案子,等於結束他們的職業生命。法官的生命在於審案。 
  中國新聞周刊: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是新一輪法院改革的主要內容,但顯然並非司法改革的終點。從長遠來看,改革應該著眼於什麼目標?
  陳衛東:“去兩化”是很重要,但是還不夠,在影響司法公正方面目前還存在另外一個問題,即司法的政治化。司法的功能到底是什麼?是服務大局、維護穩定還是解決糾紛?我認為是後者,不是前者。司法就是解決社會上的糾紛,是人類社會設置的最後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機制。司法裁判的結果對於整個國家經濟建設的大局,對於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作用,但不能說我們的司法就是以維護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為唯一齣發點。
  我們要強調法律的效果,要在法律效果的基礎上兼顧社會效果、政治效果,而不是要並取。過去一個時期我們司法機關提出了更多的一些口號、一些理念,實際上是偏離了司法的應有之義。要讓司法回歸到它本來的邏輯上的起點,就是解決糾紛,就是尊重司法的規律,在糾紛的解決過程中實現公正的司法。 ★
  (實習生王詩藝對本文亦有貢獻)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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